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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201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做好201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根据中央 “一个意见、三个办法”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内容

各县(市、区),渭南高新区,渭南经开区,华山景区,卤阳湖开发区,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管理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归口部门管理机构和派出机构,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机关,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级人民团体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上述单位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省驻渭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二、考核评价构成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上级考核与各方面评价相结合。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值为100分。其中,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90分,社会评价10分;市直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85分,社会评价15分。

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组成。县(市、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均按100分评分;综合评定时,按照平时考核占10%、年终考核占90%的权重计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市直部门平时考核得分采取倒扣分办法计算,计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

县(市、区)平时考核主要包括月通报、季讲评、半年观摩和日常督查等内容。月通报,由市直责任部门计算单项指标得分并排序,在渭南日报等媒体公开通报;季讲评,主要对财政收入(纳税户数及税额)、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等指标进行讲评;半年观摩由市委、市政府牵头组织,主要对园区(重点项目建设)、城区、景区和城乡统筹发展项目等内容进行观摩,并由市考核办组织测评;日常督查由市考核办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季讲评、半年观摩结果按照46权重计入平时考核得分。

年终考核主要评价各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县(市、区各项指标考核得分,由考核办根据市统计局及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的数据和年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计算。市直部门各项指标考核得分,除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得分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提供外,其他各项指标考核得分由考核办根据考核组查证打分情况进行综合计算。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定量类工作任务,完成的计满分,完成60%以上(含60%)的按完成程度计分,完成60%以下的不计分;定性类工作任务根据各评价要点的落实情况计分,全面落实的计满分,落实不全面或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社会评价主要是由社会各方面对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社会评价结构及分值:县(市、区)包括市级在职领导干部评价,市直部门领导干部评价,县域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评价县(市、区)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以及服务对象代表评价四部分,按照3223的权重计算得分。

市直部门包括市级在职领导干部评价、县(市、区)干部群众评价、部分市级“两代表一委员”以及服务对象对市直部门工作评价三部分,按照636的权重计算得分。市直部门的社会评价应综合运用市人大、市行风办对有关部门、单位政风、行风测评结果。

(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

1、加分项目。县(市、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保障房建设、节能减排、安全稳定等指标超额完成任务;县(市、区)、市直部门某项工作获得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面向全社会进行的表彰;县(市、区)组织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排序靠前

2、减分项目。县(市、区)、市直部门某项工作受到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未完成目标任务;组织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排序靠后;发生重大问题并在一定范围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1、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完成重点目标任务、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考核等次评定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2、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按照市委组织部规定的程序、内容和办法进行。

(四)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根据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按照市纪委规定的程序、内容和办法进行。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工作按照自查总结、综合考核、数据汇总、结果审定等程序进行。

(一)自查总结。被考核单位在市上组织年度综合考核前,对单位的年度工作、班子建设以及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效述廉分别作集体和个人总结,为考核测评做好准备。

(二)综合考核。由市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成考核工作组,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召开工作报告大会。进行考核动员及民主测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对照市委、市政府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报告年度工作。县(市、区)民主测评主要是对本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市直部门服务基层情况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评价;市直部门民主测评主要是对本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评价。

参会人员:县(市、区)一般为县(市、区)委委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纪委领导成员;法院、检察院,县(市、区)委、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所辖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负责人;所在地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市直部门一般为本部门机关全体人员、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2、社会评价。市考核办负责征求市级在职领导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工作的评价意见,组织市直部门领导干部对县(市、区工作进行评价,组织部分市级“两代表一委员”和服务对象对市直部门工作进行评价,组织县(市、区)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对县(市、区)优化投资环境情况进行评价。

考核组负责组织县(市、区)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以及服务对象代表,对县(市、区)及市直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乡镇重点工作进行评价。

3、考察核实。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有效资料,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访谈调查等方式,了解本地区、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情况,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了解社情民意。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采取专项调查等方法进行核实。

4、综合分析。结合民主测评、实地考察、个别谈话情况,对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绩分析和综合研判,严格按照有关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写出考核评价报告。

(三)数据汇总。

1、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目标任务中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指标考核,由有关职能部门制定评价标准(要点),采取职能部门和考核组“双印证”的方法进行打分,并按照73的权重计入年终考核得分。考核组要对本组被考核单位共性指标的考核结果提出具体扣分原因和意见。

2、县(市、区)目标任务中的量化指标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落实,进行考核数据的采集、统计、核准并打分。

3、市直部门目标任务中的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完成实绩由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具体分工为:招商引资由市经合局负责,创模工作由市创模办负责,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帮扶工作由市委政研室(农工办)负责,百部包村扶贫千元增收计划工作由市农发办负责,领导干部下基层包联帮扶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

4、市考核办根据各考核组和市直相关责任部门核准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和考核结果,综合计算对县(市、区)、市直部门年度考核得分。

(四)结果审定。市考核办根据综合得分排名顺序和规定的等次评定条件、优秀比例,提出等次评定初步意见,征求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分管部门所确定等次的意见,报市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呈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四、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评定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1、县(市、区)的等次评定,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确定,优秀比例一般掌握在30%左右。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节能减排、安全稳定指标有一项未完成目标任务60%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市直部门的等次评定,分别按照党委部门、政府综合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涉农工作部门、社会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和群团部门六个类别依据综合得分排序确定,各类别的优秀比例一般掌握在35%左右。

渭南高新区、渭南经开区、华山景区和卤阳湖开发区依据综合得分排序确定考核等次。

3、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投资环境建设、社会治安和信访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某一方面工作被“一票否决”的,直接评定为较差等次。

年终考核时,党风廉政建设、投资环境建设结果由市纪委负责提供,社会治安和信访稳定结果由市委政法委和市信访局负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结果由市人口计生局负责提供,节能结果由市发改委负责提供,减排结果由市环保局负责提供,安全生产结果由市安监局负责提供。

附件1: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评定规则

附件2:市直部门分类分组方案

附件3:201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办法

附件4:月通报季讲评半年观摩办法

附件5:中省驻渭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

渭南市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13日

 

 

 

附件1:

 

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

评定规则

 

一、党风廉政建设

1、所属地区、部门因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受到中共中央办公厅、省纪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通报批评的;

2、辖区内所属单位发生非自然原因引起的重特大事故,造成重大影响须追究领导责任的;

3、班子主要领导或班子两名以上成员违纪违法,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4、辖区内所属单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经群众举报,或新闻媒体披露,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属实而处理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领导批办、上级交办要结果的案件和问题久拖不查或查处不力,在正常情况下未按要求时限上报结果,也未主动说明原因的;

6、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70分以下的。

二、投资环境建设

1、投资环境民主评议年内总分排名末位且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下;

2、因发生严重破坏投资环境问题(含公路“三乱”),受到中、省或市委、市政府、市纪委通报批评的;

3、辖区内所属单位发生破坏投资环境问题(含公路“三乱”),被中、省或境外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纪检监察机关查证属实,须追究领导责任的;

4、对领导批办、上级交办要结果的投资环境案件和投诉久拖不查或查处不力,在正常情况下未按要求时限上报结果,也未主动说明原因的;

5、发生其它严重破坏投资环境问题须“一票否决”的。

三、信访稳定

1、社会治安满意率下降,并且排名在全省后十位的;

2、发生特大恶性暴力案件或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群众反响强烈、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整改措施不力,不能迅速改变面貌的;

3、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或被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

4、进京非正常访超过控制指标并且在全市排名末位的;

5、进京集体上访10人以上,并且外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6、赴省集体上访50人以上,并且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被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

1、突破人口出生率或自然增长率计划指标;

2、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在90%以下;

3、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投入不足规定标准的70%。

五、节能降耗

1、节能降耗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2、节能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

六、环境保护

    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两项考核指标,均未完成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七、安全生产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和省市双管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2、发生三起以上较大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和省市双管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3、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和省市双管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4、发生自然灾害,因工作不力,处置不到位,造成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和省市双管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5、因非法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县(市、区)政府,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2

 

市直部门分类分组方案

(六类)

 

党委部门(16个):市委办(市委610办)、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直机关工委、市编办、市委政研室、市委老干局、市委党校、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馆(市档案局)、渭南日报社

政府综合管理部门(11个):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开放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文物旅游局、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局(外事办公室)

执法监督部门(13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涉农工作部门(9个):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扶贫办)、市移民局、市供销合作社、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

社会公共事业管理部门(19个):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煤炭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地方志办公室、市地震局、市接待办、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渭南技术学院、市创卫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群团部门(8个):市总工会、共青团渭南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市文联、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渭南市支会、市残联

 

 

 

附件3

 

201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为健全完善激励机制,规范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分办法

(一)县(市、区)超额完成任务加分

各县(市、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保障房建设、节能减排、安全稳定指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加分。具体计算办法是: 

1、生产总值  

增速每超出全市增速一个百分点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2分,最高加到1.5分;增量每拉动全市总量增长一个百分点,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1分,最高加到1.5分。

2、固定资产投资

增幅每超出全市增速一个百分点,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1分,最高加到0.6分;增量每拉动全市增量1个百分点,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05分,最高加到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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